香港法律资讯 · 《破产条例》第6章
破产申请前,您需要知道的事
债务压顶时,破产或许是出路之一,但它牵涉资产、收入、住屋、工作以至信贷纪录,影响往往持续数年。建议先厘清程序与后果,并在作出任何决定前,咨询执业律师或破产相关专业人士,按个别情况评估是否合适。
法庭颁令后,生活会有甚么改变?
下列为《破产条例》及相关法例下较常见的面向,实际安排视乎个案、受托人及法庭决定,不能一概而论。
资产由受托人统筹
《破产条例》第12、58条(概略)破产令生效后,属于「非豁免」类别的资产(例如物业、车辆、存款及若干投资)通常须交予破产管理署署长或获委任的受托人处理,以便变现及向债权人还款。
切勿隐瞒资产。受托人依法享有广泛权力(例如第53条之接管;第54条涉及搜查等),违规或带来严重法律后果。
收入或须按命令摊还
《破产条例》第43E条(概略)法庭或受托人可发出「收入付款令」,要求从您的入息(包括薪金、佣金或业务利润等)划拨部分款项至破产产业,以履行还款责任。
法例亦会顾及合理生活所需,在可行范围内保留基本开支空间。
住屋与日常消费受规限
《破产条例》第43F条(概略)住所:一般可在颁令后首六个月继续居于原有住所,期满后或须迁出;如有特别情况,可向法院申请延展。
消费模式:须以审慎、必要为原则;明显非必要的奢侈或高消费,有机会被质疑为不当运用资产。
公司董事等职位受限
《公司条例》第480条(概略)在破产未获解除期间,一般不可担任公司董事或参与若干公司的管理。违反相关规定或构成刑事罪行(例如法例所订之罚则;实际以当时生效条文为准)。
信贷与银行服务或受阻
信贷资料及机构内部政策破产纪录会反映在信贷档案中;在破产期内以至之后一段时间,申请信用卡、贷款或开立新户口或会较困难,审批条件亦可能较严。
三点务必记牢
- 破产期长短:首次破产常见以四年为参考、再次或较长;若欠合作或操守问题,法庭可依第30A条延长。
- 解除破产不代表所有债项消失:例如部分罚款、因欺诈等引起的债务,解除后仍可能要处理(参考第32条)。
- 坦诚与专业支援:主动披露、配合受托人,并及早寻求法律意见,往往有助减少误解与额外风险。
本页为一般性法律资讯整理,旨在帮助公众建立初步认知,并不构成法律意见。法例及政府收费不时修订,请以破产管理署、司法机构等官方最新公布为准;个别情况请咨询合资格专业人士。
家人会否「连坐」还债?
破产以个人责任为原则,但联名借贷、担保或共有资产会改变局面。
配偶
单纯因您个人名义欠债而申请破产,配偶通常不会自动变成还款人。然而,若对方曾为您担保、或与您联名借贷,则仍可能要承担相关责任。联名物业亦可能被纳入破产产业处理,宜及早厘清业权与按揭条款。
父母、子女及其他亲属
在没有共同债务或担保的前提下,家人一般没有法律义务代您偿还私人债务。实务上,收入付款安排会先扣除合理生活开支,以保障您与受养人的基本生活。妥善面对债务,亦有助减少家庭内的压力与纷争。
何谓破产?申请要经过甚么步骤?
简单而言,破产是由法庭宣告的法律状态,让无力偿债的人士在制度下统一处理债务与资产。以下为债务人自行呈请时的流程梗概(实务细节请以官方表格及指引为准)。
呈请四步(概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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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并提交呈请与财务状况
向破产管理署署长递交「债务人破产呈请书」及「资产负债状况说明书」,开启个人破产呈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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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见证与宣誓
按法例要求,为上述文件办理见证及宣誓,以确认内容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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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付法庭费用并排期
亲往高等法院登记处缴费,并跟进聆讯日期及文件提交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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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署长提交副本
按规定向破产管理署署长提交呈请书盖印副本及资产负债状况副本各两份。
想先理清方向,再决定下一步?
恒诚事务所乐意与您初步沟通情况、整理可考虑的选项。涉及破产呈请、抗辩或复杂资产安排时,我们亦会建议您寻求合资格律师或专项顾问的独立意见。
